1. 圍繞黨的中心工作,根據學校黨委和上級工會的工作部署,制定工會工作計劃,發(fā)揮工會全體委員的作用,布置、檢查、指導各基層分會開展工作。
2. 貫徹《教師法》《教育法》和《工會法》,努力維護教職工合法權益,為群眾說話辦事,溝通領導與教職工的聯(lián)系,做好上情下達、下情上達的工作。
3. 自覺履行教育職能,發(fā)揮工會的自身特點和優(yōu)勢,協(xié)助學校黨委做好教職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,經常開展愛國主義、社會主義、集體主義和公共道德、職業(yè)道德、家庭道德的教育,積極開展有益于精神文明和校園文化建設的各類教育活動,全面提高教職工的綜合素質。
4. 會同有關部門積極開展“教書育人、管理育人、服務育人”以及“師德工程建設”;做好有關先進個人和先進集體的推薦、評選和表彰工作。
5. 按期召開工會會員代表大會,組織籌備工會委員會的選舉工作,主持起草工作報告,并向大會報告工作。
6. 切實履行民主參與職能,組織和代表教職工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監(jiān)督,充分發(fā)揮工會在民主渠道和教代會工作機構的作用;認真落實教代會的職權,教代會籌備工作和會務工作的開展。
7. 著力履行維護職能,發(fā)揮工會橋梁紐帶作用,不斷促進教職工工作、生活條件的改善。重視從源頭上維護教職工的正當權益,參與學校有關改革與發(fā)展的重大問題討論。維護女職工的特殊利益,積極開展女教職工委員會工作。
8. 組織好群眾性文體活動,充分利用教工之家等活動場所,搞好群眾性的文化娛樂、體育活動,更好地豐富教職工的文體生活,使教職工在各項活動中陶冶情操,增長知識。
9. 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教職工的崗前培訓和繼續(xù)教育工作,做好新會員的接收和工會基本知識的教育。
10. 做好來信來訪接待、文書檔案管理等各項工作。收繳、管理和合理使用工會經費。
11. 關心群眾生活,做好教職工集體福利工作。
12. 加強工會組織的自身建設,努力提高工會干部的綜合素質。